招生简章是很多朋友有关注的类型,那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新永网为大家带来了相关文章,希望给大家提供参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英文名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 学校的国标代码为:10520。 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的高校。
第四条 我校以
经济学、
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文学、史学、
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凭借独特的学科专业优势、人才培养特色、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公安类学生、艺术类学生、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六条 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少量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关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今年暂不招生。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我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等级为AB,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为AB。
第十四条 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考生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当年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公安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贫困专项计划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以内;公安类专业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按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第一批次和艺术类考生。但调剂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应不低于该生源地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成绩,且只能录取为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若符合要求的考生数额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等资格的考生,需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需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或省招办规定特殊类批次志愿填报,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为等级AB。
其他省(区、市)执行该地区文件规定的录取规则,如有规则与我校冲突,执行我校规定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招生专业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
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经济管理实验班只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六条 公安类各专业(
治安学、
侦查学、侦查学(职务犯罪侦查方向)、
边防管理)实行按志愿先后、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不组织公安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
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
视觉传达设计(动漫游戏方向)和
电影学(影像内容方向)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中韩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数字媒体艺术及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动漫游戏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可以兼报,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分别遵循各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入围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高考成绩或入学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录取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办(考试院)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及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三十条 文澜学院“经济管理试验班”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以经济管理实验班(文澜学院)专业入围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原始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划定的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即可录取到该专业;非自主选拔入围考生要求为我校生源中投档成绩位列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前5名的考生;按照以上要求若招生计划空缺,则优先录取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科目达到卷面总分80%及以上,且另三门科目中有两门科目达到卷面总分90%及以上的考生。新生入学后一年级不能调整到学校的其他专业,二年级不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公安类专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但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该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三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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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1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三十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九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联系电话:(027)88387338 (027)88386200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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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则按教育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关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自主招生。
首先,从不存在针对艺术类的自主招生一说。艺术类考生招生只有专业课校考(由学校自主出题考试并划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笔试,应该也就是你所说的“
美术生”。
第二,如果你指的是艺术特长生的话,本校2010年无艺术特长生计划,只有体育特长生计划,参见
第三,根据本校官方招生网显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自主招生早已结束,我校2010年本科自主招生简章参见
如果你指的是其中的第二款第8条,请下次(如果有的话)提早准备!!!
新永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官网发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整理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MBA招生的相关信息,各位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参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项目使命是:“培养财经与政法融通、专业与责任并重的复合型管理人才”。经过二十余年发展,我校MBA项目形成了以下特色与优势:
◆举全校之力:专业整合二十多年MBA办学经验
学校是全国第二批办MBA教育,第一批办EMBA教育的院校,树立“举全校之力”办MBA教育的方针,设立专门的MBA教育中心,作为学校整合校内外资源,举全校之力,专业办MBA教育的平台。专业、专注的办学体制,保障我校MBA教育办学资源与质量,累积了持续的竞争优势。
◆学科特色优势:整合全校“经、管、法”优势学科资源
MBA项目以
会计、金融、法律、
财政四大国家重点学科师资为基础,围绕每一门核心课程构建了20个虚拟课程教研室,从全校相关领域优选教师团队,保障了MBA教育师资质量。
◆复合技能导向:“精财务、通管理、懂法律、善投资”
MBA项目整合了学校“经、管、法”优势学科资源,设计了独特的课程体系,除了工商管理核心课程外,突出“经、管、法”领域的特色内容,教学中通过案例教学、团队项目、企业调研突出“经、管、法”知识的融合,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
◆项目价值影响:第三方权威媒体评选“中国最具价值MBA”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项目连续占据《世界经理人》杂志评选的“中国最具影响力MBA排行榜”前15位,多次入选“中国最具价值MBA”和“中国最具成长性MBA”。2016年4月,入选由商学院传播联盟、INEMBA、品牌时代国际传媒联合部分主流财经、教育媒体共同评选的《2016中国最具价值50MBA》。
◆校友网络资源:汇集财经与政法精英
学校已毕业MBA学生近4000人,已毕业EMBA学生近3000人,校友资源遍布全国各地,其中金融、投资、政法领域校友超过30%。2012年,英国教育集团柯克雷利?思曼兹(QS)发布信息显示,从2002年到2012年,我校EMBA招生数列全国第8名,毕业人数列全国第5名,MBA招收报考人数位居全国15强。
◆国际认证质量:中国大陆第7个获AMBA国际认证MBA项目
2011年8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顺利通过全球三大商学院认证之一的AMBA国际认证_AssociationofMBAs,简称AMBA_认证,成为大陆地区第七家AMBA国际认证。2014年,学院又以优秀成绩通过AMBA认证复评,办学质量获得国际认可。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或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具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5.湖北武汉地区仅接受本省户籍往届考生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有居住证)的往届考生报考。
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考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工作或户口所在地非湖北省的考生根据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招生规模与报考类别注意事项
(一)招生类别与规模
我校仅招收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数为190人。实际招生人数还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研究生招生总数,以“基数加调节”方式有所增加。
非全日制MBA研究生的专业和方向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须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所有进入拟录取阶段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单位盖章的《定向培养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二)报考类别注意事项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填报“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码”、“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字段信息,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定向合同》签字盖章的定向单位一致。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填报范式如下:XX省XX市XX区+定向就业单位全称。
2.填写的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号码上的相关信息一致;
3.填写的通信地址必须准确、详细(该地址将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联系电话在报名、录取期间须保持畅通,不得擅自更改。如因本人原因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或电话无法联系,全部后果由本人承担;
4.注意考生来源的含义。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报。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在选择考生来源时必须选择“其他”。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在现场确认阶段应提交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部门的档案管理公章。
7.如报名成功后,发现确实需要修改,请使用已成功报名的账号登录,点击“新增报名信息”填报新的志愿。现场确认时,确认正确的报名信息即可。原有报名信息所对应的报名号现场不确认则自动作废。每个注册帐户可提交多条网上报名数据,无需重复注册。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二者缺一不可。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后均需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报名信息无效。现场确认相关要求均以学校11月初发布的《现场确认工作通知》内容为准。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须再次报名)。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页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报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部分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报名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有效期内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4.网上填报信息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网报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
6.全省不再统一购置考生文具,考生自带必备文具参加考试。不得将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及收发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鉴于考场配有挂钟,不得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进入考场。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由报名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和公布。我校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预计为年11月(具体时间以现场确认公告为准)。现场确认须知如下:
1.考生根据报名日程调整好自己的工作安排,提前进行网上缴费,按时、本人亲自到报考点照相、确认信息。如仅通过网上报名点击了报考点而未按要求缴费、未到报考点现场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2.必须本人亲自到报考点现场照相,不能用照片代替照相,否则报考点工作人员将拒绝其现场确认,其报名信息无效。
3.凭二代(或第三代)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现在还未办理的考生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实行刷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4.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预计于11月发布《现场确认公告》,相关事宜以公告信息为准。
(三)注意事项
1.政策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收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研究生章程、以及招生单位的其他文件对报考要求的详细说明。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学院、学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将在复试、录取检查、入学资格复核等各个阶段多次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任何阶段,一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所有阶段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的,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3)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考前应仔细阅读诚信应考承诺书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根据教育部规定,本次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将视不同情节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在校生参与作弊的,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人员参与作弊的,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试作弊涉嫌违法,如有违犯,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选择报考点时要符合报考点接收生源的范围,不要选错了报考点。因为一旦选定报考点就必须到该报考点确认并参加考试。
(2)如报名成功后,发现确实需要修改,请使用已成功报名的账号登录,点击“新增报名信息”填报新的志愿。现场确认时,确认正确的报名信息即可。原有报名信息所对应的报名号现场不确认则自动作废。每个注册帐户可提交多条网上报名数据,无需重复注册。
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及考场安排查询
1.12月,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重要提示:考生准考证为成绩查询、复试、录取等阶段重要凭证,请注意及时下载保存电子文档,教育部网报系统关闭后即无法打印。
2.选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天登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询考场安排。
报名、现场确认、初试成绩与初试合格线、复试名单、复试方案、拟录取手续办理、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各个阶段关键信息均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网站上发布专项工作通知,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学校研招网站和学院网站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均以网页信息为准。
初试
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全部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满分值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值200分)。
初试时间为12月(详见准考证通知),初试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复试
复试预计将在3月进行,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进行复试报到和体检。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具体复试安排以学院网站公布信息及复试通知书中注明的为准,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拟录取及入学
1.学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考生按联考成绩、复试成绩加总后得出总成绩进行排名,符合学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的,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以当年公布的MBA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为准。
学制与学习形式和学费
(一)学制与学习形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项目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2年,学习时间最长可延长至4年。
录取的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的主要课程学习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完成,学习形式包括:周末学习、每月集中学习;非主要课程学习采取游学、集中地点教学和企业调研课堂等形式。
学校对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二)学费
本校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学费为10万元。实际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当年批复为准。
重要说明
1.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和录取,所有考生在报考和复试前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籍或学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在复试阶段,所有复试考生须出具《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交复试学院核验、存档。
2.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3.我校从未委托中介招生或招揽生源,MBA教育中心为MBA相关招生政策唯一解释机构。
4.本简章未尽事宜,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本招生章程之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若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以上就是新永网为大家带来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新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