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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由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是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
www.bnu.edu.cn
。
第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监委、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在2分以内。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达到2A。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分数依据实考分,等级按A+A+、A+A、AA的顺序。
2、在高考实考分(江苏:实考分和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或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3、报考
英语、
日语和
俄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必须参加英语口试。日语和俄语专业作为小语种放提前批录取。
4、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5、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经我校考核认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及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7、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所签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8、经我校考核合格的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9、经我校考核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0、
运动训练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运动训练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1、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在满足以下条件:高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理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含专项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情况下,按照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2、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受师范生免费教育,我校2011年招生将在个别省份(见省招办公布信息)实施“免费教育师范生入校选拔”试点:入学一个月内,经新生个人申请,学校专家组考核合格者即可转为免费教育师范生,其余新生作为非师范生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13、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

攻读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拥有较高的学历,有的人毕业后因为经济原因选择了工作,但是时间长了还是希望自己可以继续学习,有很多人都想要攻读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但是不知道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报考条件,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攻读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2015年8月31日前大专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
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和
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5.报考法律硕士(非
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
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
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6.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定向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就业。单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金融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应用统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
临床医学硕士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8.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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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要求硕士研究生具有较扎实的土地资源管理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在国内外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及其新的进展;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对所研究的问题能够做出较好的成果;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够胜任各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中的管理工作,胜任高等院校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硕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3年。按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答辩通过的硕士生可以在2年至3年完成学业。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北京地区的定向、委托培养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可以为4年。硕博连读生、本科直博生学习年限为5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硕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3年。按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答辩通过的硕士生可以在2年至3年完成学业。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经济管理专业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硕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3年。按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答辩通过的硕士生可以在2年至3年完成学业。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北京地区的定向、委托培养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可以为4年。硕博连读生、本科直博生学习年限为5年。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拥有两个授权的一级学科:系统科学、公共管理。现有本科专业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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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学、情报学;另有国家首批招生的公共管理硕士(MPA)。正在招生的博士研究生专业7个:系统理论、系统分析与集成、行政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社会保障、政府经济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系统科学、公共管理。其中系统理论是国家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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